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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導盲 林佳龍:導盲犬如視障者明燈 大家要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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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yra
時間:
2018-1-3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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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導盲 林佳龍:導盲犬如視障者明燈 大家要善待
體驗導盲 林佳龍:導盲犬如視障者明燈 大家要善待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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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協會今(2)日在台中農田水利會尊賢大樓前廣場舉辦「愛~如影隨行,愛與您相約在台中」導盲犬宣導活動,林佳龍市長在社會局長呂建德、動物保護防疫處長林儒良等人陪同下出席,台灣導盲犬協會理事長謝韻明、台中啟明學校校長羅瑞宏也到場致意。
林市長在活動中閉上雙眼,牽著導盲犬緩步行走活動現場一圈,親身體驗導盲犬對視障朋友的重要性,並接受台灣導盲犬協會頒發證書,正式擔任起導盲犬「支援大使」。
林市長表示,人類在黑暗中都有些恐慌,都希望能有一盞明燈照亮前方的路,而導盲犬就是視障朋友的明燈,讓日常生活更加方便,為體驗視障朋友的不便,今日特別閉上眼睛,牽著導盲犬繞場一圈,發現雖然有導盲犬導路,但若路上不平還是會受傷,因此,市府將持續打造更佳的無障礙環境,讓台中真正成為無障礙友善城市。
林佳龍也指出,導盲犬不是寵物,牠們宛如視障朋友的雙眼,是導路的一盞明燈。訓練中的導盲犬會穿紅色背心,而工作中的導盲犬則會配戴導盲鞍,遇見導盲犬時請大家遵守「三不一問」原則,「不餵食」、「不干擾」、「不拒絕」及「主動詢問」,讓導盲犬真正發揮助人功能,讓視障者行動更加方便。
此外,他也感謝寄養家庭與志工熱心協助撫養導盲犬,社會上有很多視障朋友,但台中目前只有50隻導盲犬服役中,希望大家能善待導盲犬,主動協助視障朋友,讓社會充滿溫暖。
社會局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導盲犬在訓練及執行工作時,可以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營業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若未有正當理由而任意拒絕導盲犬出入上述場所,依法最高可裁處5萬元,還要参加講習,希望民眾能善待視障朋友與導盲犬,共同營造友善環境。
活動中,林市長也頒獎表揚台灣導盲犬協會資深志工及寄養家庭,感謝其對導盲犬及視覺障礙朋友的無私付出。台灣導盲犬協會指出,接受頒獎的寄養家庭黃先生與黃太太服務六年迄今,已協助三隻幼犬Fifi、Pink及Barbie順利長大,並完成導盲犬訓練,現已於全台各地服務視覺障礙者。
此外,劉小姐與其女兒於99年成功申請通過為導盲犬寄養家庭,Guess為其第一隻訓練成功服務視覺障礙者的導盲犬,第二隻Nasa則成為導盲犬種犬,擔任培育下一代的任務。
台灣導盲犬協會表示,目前協會有5隻待役中導盲犬,歡迎視覺障礙朋友提出申請。
市府社會局呼籲,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之負責人、業者或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工作或訓練中之導盲犬及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收取清潔費、限制於店內特定空間等。若有違反,社會局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須接受4小時講習。盼大眾多認識與了解導盲犬,以維護視障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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