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家公投支持「同性婚姻」? 幸福盟駁:指鹿為馬的抹黑.
愛家公投支持「同工業地性婚姻」? 幸日文翻譯社福盟駁:指鹿為馬的抹黑技倆在法台北健身教練務部、司法院確認過同婚專法合憲,並符合公投旨意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於17日3讀通過,同性伴侶24日起可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過,近日網路謠傳,幸福盟推動第10及第12案公投,其實是「支持同性婚姻」,讓幸福盟痛批,「此乃指鹿為馬之抹黑技倆,斷章取義。」
立法院17日3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志24日起就能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對此,挺同人士舉國歡騰,外媒也盛讚台灣是「亞洲人全的開路先鋒」。而「幸福盟」卻認為,17日是「台灣民主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質疑15位大法官不應高過民意,認為行政院嚴重違反公投第10案和公投第12案之精神,踐踏700多萬公投民意。
不過,有網友指出,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工業地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兩者交集便是設立同婚專法,因此諷詞幸福盟「反同皮、挺同骨」,推動公投便是要以專法來達到大法官釋字748解釋。
網友指出,公投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兩者交集便是設立同婚專法。(取自PTT)
對此,幸福盟21日強調,「此乃指鹿為馬之抹黑技倆,斷章取義。」幸福盟表示,「網路傳言刻意忽略本公投是要推動婚姻定義公投」,公投第10案的目的是「將民法婚姻規定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即人民積極立法的「創制公投」。
此外,幸福盟也說明,公投第10案在理由書中紀載「本公投案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行使釋字第748號所稱之『婚姻自由』-亦即『同性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日文翻譯社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不是要說明支持同性婚姻,而是解釋公投案並未違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之意旨。
幸福盟強調,「愛家公投一向主張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700多萬民意是要求「以『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可以用來保障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的權益。」
幸福盟砲轟,「同運網軍透過大量文字遊戲文宣影響人心,企圖漂白其踐踏公投的惡行,請所有愛家伙伴發揮一傳十,十傳百的精神,向政府及人民表達此次同婚粗暴立法,人民絕不接受。」(賴清德控蔡「立委補選跑連任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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